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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警示檢視


使用績效警示檢視設定無法接受的績效的視覺警示通知。

對於可接受的績效結果,警示功能使用主要預測和排程資料為基準。

如果違反使用者定義的績效限制 (例如,如果掛斷太多互動,或如果服務等級下跌太多),監督檢視中的警示警告會通知據點管理者需要採取該動作。

若要設定警示:

  1. 在模組樹狀目錄中,選取績效 > 警示
    出現警示檢視。如果您從另一個績效檢視切換到此檢視,它會保留您的稍早的物件樹狀目錄選取項目。在右側,使用已針對此選取項目設定的任何警示設定重新整理標準差表格。
  2. 若要在不同的業務單位、據點或活動設定警示,請在物件樹狀目錄中選取。
    您可以展開業務單位以顯示其活動群組和據點,並展開據點以顯示其活動。如果您做新選擇,會更新標準差表格來配合。
  3. 標準差表格中,在您需要警示的每個統計資料名稱旁選取警示核取方塊。清除不應有警示之統計資料的核取方塊。
  4. 為您已勾選核取方塊的每個統計資料設定允許的標準差下限 (%) 和上限 (%)。
    藉由按一下並輸入適當欄來設定這些限制。這些限制定義顯示之警示以外的變動。例如,假設設定 3.0 為平均處理時間的下限 (%) 標準差等級,設定 5.0 (%) 為上限 (%)。在此情況下,當 AHT 低於百分之 3 以下或高出百分之 5 以上,就會出現警示,且會在預測中設定數字。
  5. 按一下套用。(或者,如要捨棄變更,請按一下取消。)
  6. 如有需要,可為其他業務單位、活動群組、據點或活動設定警示。
    您可以隨您所需的物件樹狀目錄選取項目數量,重複步驟 2-5。如果您做新選擇時未先按選套用,會出現對話方塊提示您儲存變更 ()、捨棄變更 () 或以相同選取項目維持工作 (取消)。
  7. 若要結束警示檢視,請從物件樹狀目錄選取不同的檢視。
This page was last edited on October 31, 2016, at 22:4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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